濮阳市申请律师执业人员 实习管理办法 ? (2015年 1月 31 日ag视讯客户端下载第三届理事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18年7月5日ag视讯客户端下载第三届理事会第八次会议修订) ?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申请律师执业人员(以下简称实习人员)的实习活动,加强实习工作的组织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习人员应在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基地(以下简称实习基地)和指导律师指导下完成实习。实习基地和指导律师实行资格认定制度。 第三条 实习基地和指导律师资格实行年度考核制。律师事务所填写《实习基地资格申报审批表》、《实习人员指导律师资格审批表》,上报至市律师协会审核。授予实习基地的律师事务所和指导律师资格的律师与年度考核结果一并向社会进行公告。 第四条 实习基地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符合规定条件的指导律师; 2.无行政或行业惩处记录,或者虽有惩处记录但惩处已满三年; 3.具有供实习人员实习的固定场所和必要办公条件; 4.能够为实习人员提供诉讼和非诉讼实务训练; 5.无不宜作为实习基地的其它情形。 第五条 实习指导律师的条件: 1.具有八年以上的执业经历; 2.热爱律师事业,忠实履行律师职责,具有较高的职业道德素养,行业内评价良好; 3.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丰富的实务经验; 4.近三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行业惩戒或者刑事处罚(过失犯罪除外); 5.近三年内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 6.必须在实习基地执业; 7.品行良好,无不宜担任指导律师的不良品行; 8.无不宜担任指导律师其它情形。 一名指导律师同时指导的实习人员不得超过二名。 市律师协会建立指导律师库,在市律协网站公告指导律师名单,供实习人员选择。 第六条 本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七项所称“不宜担任指导律师的不良品行”,包括下列情形: 1.因故意犯罪但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被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或者被人民法院免除刑罚的; 2.因违法行为被处以治安行政拘留或者采取强制性教育矫治措施的; 3.有弄虚作假、欺诈、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等失信行为的; 4.有其它产生严重不良社会影响行为的。 第七条 实习人员申请实习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政治立场坚定; 2.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律师资格证书; 3.品行良好; 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未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6.未曾被开除公职或吊销律师执业证书; 7.符合申请专职律师身份条件并能够专职实习;符合申请兼职律师的身份条件并能够保证实习时间; 8.无其它不适合从事律师职业的情形; 正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在读的全日制本科、硕士、博士研究生,毕业前不得申请实习登记。?? 第八条 实习基地应将实习人员纳入律师事务所的统一管理,加强对实习人员的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对违反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的实习人员可以中止实习,由实习基地收回《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并上交发证机关。 因违反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问题被中止实习的,市律师协会根据所犯错误的性质,决定是否准许其继续实习。 第九条 实习人员在实习期间可辅助指导律师办理业务,但不得以本人名义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法律顾问协议或签发法律文书,不得独立出庭和办案,除法律规定外不得以其它身份接受委托,从事律师业务。 第十条 实习基地不得向实习人员收取任何费用,包括实习保证金、实习指导费等。实习基地可以根据实习人员的工作业绩发给补贴,补贴标准由各实习基地自定。 第十一条 实习基地每年分两批接收实习人员。 第十二条 市律师协会应加强对实习基地和指导律师的监督指导,每年对实习基地和指导律师情况进行一次考核。 实习基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取消其实习基地资格两年以上 : 1.不认真执行实习指导计划,对实习人员放松管理的; 2.给实习人员分派收费任务或允许实习人员单独受理、承办法律事务的; 3.已不具备实习基地设立条件的; 4.律师事务所管理混乱或屡被投诉的; 5.出具内容虚假的实习申请材料、《实习人员考核鉴定书》或其它相关材料的; 6.受到行业处分或行政处罚的; 7.接收不符合申请专职从事律师执业情形的实习人员,或在调查核实中不配合提供相关证明的; 8.有不宜作为实习基地的其它情形的。 第十三条 指导律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取消其指导律师资格: 1.不按照要求对实习人员进行指导的; 2.指派实习人员单独办案的; 3.受到行业处分、行政处罚、刑事处罚(过失犯罪除外)或屡遭投诉的; 4.有不宜担任指导律师的不良品行的; 5.有不宜担任指导律师的其它情形的。 第十四条 申请实习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准予实习登记。已经登记的,收缴实习证,已进行的实习无效: 1.公开发表反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言论的; 2.公开发表反对中国共产党领导言论的; 3.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但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被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或者被人民法院免除刑罚的除外; 4.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 5.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6.除符合申请兼职律师的身份条件人员外,在职人员申请实习的; 7.受到不得再次申请实习的处分,处分期限未满的; 8.以欺诈、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实习登记或提供虚假实习登记材料的; 9.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实习人员准予实习登记或者违反规定程序准予实习登记的; 10.因违法违纪行为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吊销职业资格或执业证书的; 11.有其它产生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行为或不应准予实习登记的情形。 申请实习人员因涉嫌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的,应当暂缓进行实习登记,待案件查处有结果后再决定是否准予实习登记。 第十五条 实习内容 一、思想道德修养(1个月):集中组织学习《律师法》《律师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等规范性档,为律师自律打下基础。随时对实习人员进行品行考察,及时纠正有损律师形象的不良行为。严格按照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有关要求教育实习人员。 二、法学理论(4个月):进一步研修法理学、宪法、民法、商法、刑法、经济法、行政法、国际法等法学基础理论,注重民事、刑事、行政诉讼等程序法的学习。培养实习人员的法律思维,从宏观上把握各部门法之间的关联性,灵活掌握各部门法的具体应用。在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上,拓宽实习人员的研究视野,了解和把握目前法学界的热点问题。 三、律师实务(6个月):一是学会解答咨询,制作各种类型的法律文书,熟悉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的代理程序;二是在指导律师的指导下,介入具体案件,掌握调查取证的方法、辩护(代理)意见的归纳整理,初步了解诉讼案件中庭审阶段的律师代理技巧以及执行阶段的程序问题;三是注重培养实习人员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的能力,在指导律师的指导下,审查修改合同、出具法律意见书、提供咨询建议书等;四是指导实习人员认识各类律师业务自身的特点、个案的特点,各类案件具体适用的解决办法,注意总结其共性和规律;五是要适时地组织实习人员进行典型案例研究,举办业务座谈会,有条件的基地可以组织实习人员到院校听专家专题讲座、到法院旁听审判,使实习人员的实际操作能力得到全面的锻炼和提高。 四、律师事务所管理实务(1个月):使实习人员全面了解律师事务所的管理及运行动态。熟悉司法部、厅有关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的规定,掌握统一收案、统一收费、业务管理,立卷归档等具体制度和方法。了解律师职业特点,培养实习人员的集体意识和参与所务管理的意识。 第十六条 实习考核 ?实习人员应当填写实习工作日志,申请专职律师的实习人员工作日志不得少于一百五十日,申请兼职律师的实习人员工作日志不得少于五十日。 实习日志作为实习人员面试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指导律师可在指导过程中,结合实际案例要求实习人员提出书面意见,考核实习人员对知识的掌握程度与动手能力。指导律师应做好指导记录。实习期满由实习基地根据律师实习期间的表现,以多种形式对实习人员进行全方位的考核,并在此基础上签发《实习人员考核鉴定书》。 实习期满,实习人员可申请律师执业。市律师协会根据《濮阳市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实施办法》对其进行考核。 第十七条? 实习基地的牌匾和实习指导律师证书,由市律师协会统一制作、颁发。实习基地和指导律师资格被取消后,牌匾和证书由市律师协会收缴。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附件:1.实习基地资格审批表 ? 2. 实习人员指导律师资格审批表 ? |